网站首页  档案馆简介  党建工作  网上培训  归档范围  制度建设  下载中心  你问我答  流金岁月  服务利用 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下载中心>>下载中心>>正文
文章内容页
不属于归档范围
2015-08-05 11:26   审核人:

津中德院〔2013〕183号 附件

不属于归档文件的范围

1.上级机关普发的供参阅、不办的文件;

2.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;

3.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;

4.无查考价值的事务性、临时性文件;

5.重份文件;

6.未经会议讨论、未经学校领导审阅、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、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、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(学校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);

7.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供工作参考的非证明材料;

8.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,一般性表态,询问一般性问题,提出一般性的建议信;

9.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,无须回复的行文、介绍信等;

10.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;

11.本校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校无关的文件材料;

12.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;

13.未生效的合同、协议、单据。

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,并非就可以任意销毁,只是他们的价值相对较轻,但很多仍然在一段时间内对本部门工作有指导、借鉴意义,因此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也要区别对待,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置。以避免因需要参考却已销毁而不得不重新收集、复印,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现象。因此,对不归档文件应按两种情况,分别处理。一是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作为资料保存,二是销毁。

附件【8-附件:不归档范围.docx已下载

版权所有: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档案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