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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
2023-09-28 15:32   审核人: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法律法规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(试行)》等校内规定,结合部门实际,制定本制度

第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,增强保密意识,提高政治站位,确保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。

第二条 未经学校授权批准,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内容。

第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,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外出

第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拍照、摘抄、复制、传播档案内容

第五条 档案利用人员不准将档案材料擅自带出档案库房。未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,不准私自复制、抄录有关档案内容,确因工作需要,须经档案部门同意,并严格履行借阅手续。

第六条 每日工作结束后履行检查制度,及时将未处理完的档案文件材料放回档案柜内,不得随意堆放,以防丢失

第七条 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检查,清点档案数量,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。

第八条 档案库房钥匙须统一妥善管理,无关人员不得随便使用,一旦丢失,应立即汇报,严肃处理。

第九条 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,应登记造册,履行审批手续,指定专人监销,不得随意处置和出卖。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废弃纸张、光盘等应及时销毁。

第十条 为确保档案实体安全,档案库房禁止吸烟,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物品、杂物及私人物品,不得在库房内接待非档案工作人员。

第十一条 档案库房管理坚持“以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方针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登记制度,建立健全登记手续, 下班前切断电源、水源,关好门窗,保证档案安全。

第十 档案库房应具有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鼠、防盗、防光、防虫、防水、防高温、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措施。定期检查库房,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,并向档案馆领导报告。

第十 制度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档案馆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23年3月30日

 

版权所有: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档案馆